为进一步加强消防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拓宽社会力量参与消防行政执法监督渠道,促进公正文明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市消防救援支队拟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消防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聘任消防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请范围
(一)消防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选定范围:枣庄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高等院校、村居社区等。
(二)消防行政执法监督员选定范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闻工作者、律师、专家学者、行业协会负责人、企业家、个体工商户、热心市民群众等。
二、选聘条件
(一)消防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资格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决策意识和能力较强;
2.能积极参与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消防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3.具有一定的行业或区域代表性,且没有失信记录;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消防行政执法监督员的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品行良好,无党纪政纪处分和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在十八至六十周岁,身体健康,重视和支持法治政府建设,熟悉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
3.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沟通表达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善于听取和反映各方面的意见,敢于依法履行消防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职责
(一)消防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
1.宣传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消防法治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相关政策;
2.提供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在本企业、本地区、本行业的落实情况;
3.受邀参加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的消防行政执法调研、座谈和其他有关活动;
4.接受问卷调查,收集涉及消防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提供基层消防行政执法有关数据资料;
5.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提出意见建议;
6.其他与消防行政执法监督相关的事项。
(二)消防行政执法监督员
1.对消防行政执法单位及消防执法人员进行社会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记录发现的消防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等有关情况;
2.及时反映社会各界对消防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转递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消防行政执法单位及执法人员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3.应邀参加消防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4.针对消防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座谈,对消防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承担市消防救援支队委托的其他消防行政执法监督任务。
设立消防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时间为2年;聘任消防行政执法监督员聘期为2年,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聘期内依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四、申报时间
2025年3月27日至4月10日
五、报名方式
本次消防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设立工作和消防行政执法监督员选聘工作采取自主报名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符合条件的公民和企业单位可下载《枣庄市消防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申报表》(见附件1)和《枣庄市消防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推荐)表》(见附件2),按照要求填写后,将表格(WORD和PDF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也可将纸质版材料报送或者邮寄至枣庄市消防救援支队综合指导科。
申报联系方式:
枣庄市消防救援支队:枣庄市薛城区黑龙江路5555号
联系电话:0632-3122119
邮箱:zzxfzhz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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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