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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前工作实际,对2023年滕州市引进域外中小学教师公告做如下调整。
“申请人须取得现工作地的人社、机构编制、教育等部门的同意,填写《2023年滕州市域外中小学教师引进申请表》(附件2),加盖上述部门公章并签署意见,否则,不接受报名,不予资格审查。”调整为“申请人须取得现工作单位及教育主管部门的同意,填写《2023年滕州市域外中小学教师引进申请表》(附件2),加盖上述部门公章并签署意见,否则,不接受报名,不予资格审查。”
附:新版《2023年滕州市域外中小学教师引进申请表》
(注:已取得现工作地的人社、机构编制、教育等部门的同意,并完成加盖公章、签署意见程序的,可以用旧版《2023年滕州市域外中小学教师引进申请表》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