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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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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的公告

根据《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2018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要求,现将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2018年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合格分数线为:卫生类笔试成绩不低于44分。

二、确定面试范围人员: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10人及以上的为1:2)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达到录用计划相应比例的人员,同时确定为该岗位面试人员,各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员见附件1。

三、面试人员的资格审查及面试人员递补: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于4月3日—4月4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向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滕州市学院中路2222号)人力资源部提交本人有关材料(联系电话5514201,有关要求详见《简章》)进行资格审查(附件2)。逾期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合格线以上成绩依次递补,考生应及时关注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官方网站,所有通知均通过网站下达,医院不单独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四、面试通知单的领取: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于4月10日(周二)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均为原件),到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滕州市学院中路2222号)人资部领取《面试通知单》。按照鲁价发[2004]56号文件规定,参加面试人员每人收取面试费70元,未按指定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有关手续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人员按照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登陆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网站查询具体的面试时间、地点。

附件1: 2018年枣庄市皮肤性病防治院公开招聘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

附件2:资格审查材料说明

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

2018年3月30日

附件1:

2018年枣庄市皮肤性病防治院公开招聘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
准考证号姓名报考级别报考岗位笔试成绩
2018060901耿瑞初级1-b-初级-医师52
2018060903周帅帅初级1-b-初级-医师56.5
2018060905孔琦初级1-b-初级-医师66.5
2018060906孔令铭初级1-b-初级-医师57
2018060907张栋初级1-b-初级-医师58.5
2018060910徐化国初级1-b-初级-医师77
2018060912孙娟初级1-b-初级-医师55
2018060918孔娟初级1-b-初级-医师55.5
2018060919韩锐初级1-b-初级-医师58.5
2018060920秦静初级1-b-初级-医师71.5
2018061001李文娟初级2-b-初级-皮肤科医师59
2018061002孙冲初级2-b-初级-皮肤科医师66.5
2018061003李亚茜初级2-b-初级-皮肤科医师65
2018061102张誉耀初级4-b-初级-康复治疗师74
2018061106吴园园初级4-b-初级-康复治疗师78.5
2018061108王晓华初级4-b-初级-康复治疗师79
2018061202胡薇薇初级7-c-初级-临床药师81
2018061206任艳蓓初级7-c-初级-临床药师81.5
2018061225裴小娜初级7-c-初级-临床药师81.5
2018061301孙刚初级8-d-初级-临床检验60.5
2018061304陈丽初级8-d-初级-临床检验60.5
2018061307孟琳初级8-d-初级-临床检验69.5
2018061310吕高静初级8-d-初级-临床检验63
2018061315陈亚男初级8-d-初级-临床检验60.5

附件2:

资格审查材料说明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留存原件);

2、《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表》(由本人填写所有需要填写的相关信息,字迹工整,留存原件);

3、《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字,留存原件);

4、笔试准考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5、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6、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资格审查时学历学位证书已经发放的要一并提供),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8年2月29日之前取得)(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7、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在职人员报考的,除提供以上7项材料外,还需提供:

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留存原件)。

注:以上材料(需要留存的)请按照从上到下的顺序依次排列装订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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